電子郵件信箱
hs12984@mail.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3新竹縣尖石鄉秀巒村8鄰1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持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項目與本案採購內容標的相符之相關行業,無不良記錄(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有效之公會會員證影本。
3.完稅證明影本(最近一期)。
4.原住民族個人須檢附原住民族身分證明文件;原住民族機構、法人或團體須檢附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期間內之原住民族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原住民族廠商資格者必附,無此資格則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基本資格: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持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項目與本案採購內容標的相符之相關行業,無不良記錄(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有效之公會會員證影本。
3.完稅證明影本(最近一期)。
4.原住民族個人須檢附原住民族身分證明文件;原住民族機構、法人或團體須檢附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期間內之原住民族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原住民族廠商資格者必附,無此資格則免)。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