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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3新竹縣尖石鄉秀巒村8鄰17號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具有土木包工業含以上營造廠之合格廠商或營業登記項目與本工程(例:水電裝修業者)符合之廠商。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土木包工業
(1) 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
(2)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 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影本)。
(4) 當年度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
2. 水電承裝業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影本)。
(3)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4) 其他相關履約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基本資格:具有土木包工業含以上營造廠之合格廠商或營業登記項目與本工程(例:水電裝修業者)符合之廠商。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土木包工業
(1) 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
(2)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 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影本)。
(4) 當年度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
2. 水電承裝業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影本)。
(3)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4) 其他相關履約證明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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