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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3新竹縣尖石鄉錦屏村10鄰11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者經政府核
准登記有案,且在未受停業處分期間),若為影
印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a.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
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
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
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
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
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b.綜合所得稅證明:
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
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
件代之。(本項適用於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
c.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d.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
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切結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校屬原住民地區,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擬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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