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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2新竹縣橫山鄉中豐路2段157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須具有履約本案及售後服務之能力,其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完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正本(向金融機構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之內)。
(四)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於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列印登記資料等。
(五)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六)廠商切結書。
(七)押標金繳納憑據。
(八)工地現場勘查證明書(請於投標前到現場勘查,並請學校用印)。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欲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到工地現場勘查,以求估價準確。
廠商投標時須檢附學校發給之工地現場勘查證明書方為合格廠商。決標後廠商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欲至工地現場勘查前請先聯絡本校總務處林主任約定勘查時間,聯絡電話03-5932380#23或0919-25529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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