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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案廠商基本資格:
營業項目須包含『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具有防水工程營業項目之專業合法廠商;或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與本採購標的相關營業項目之專業廠商,且能履行本採購契約。
(二)投標資格證明文件(得為影本):投標廠商應提出下列之相關資格證明文件,並依「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所列文件順序排列及裝訂,必要時本校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查驗):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證明文件影印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2.廠商納稅證明:繳納營業稅證明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依其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4.提出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需在有效期限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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