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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366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或土木包工業。(具有與提供招標標的及履約能力有關之合格廠商,並具備合格證明文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符合標的需求相關承攬資格
2.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待機關通知後開工。
2.實際進場期間若為上課期間,請做好各項防塵、施工區域等規劃,並主動與校方溝通討論施作期程與方式,避免影響學生就學。
3.投標廠商對各項文件均應切實瞭解,並親往工地現場仔細勘察,同時請按圖說、工程項目、數量、規範及一些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須及工程慣例所應為注意事項,而衍生之開銷應全部包括在內仔細估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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