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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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3新竹縣湖口鄉新湖路200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之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 廠商基本資格(須檢附相關證明影本)。
須具E601010 甲級電器承裝業及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乙
級或甲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得標後應於新竹縣繳納印花稅(以本縣稅務局或竹東分局開立之印花稅
繳款書繳納),如未依規於本縣繳納印花稅,處以廠商不低於應納印花稅金
額1倍之違約金。
(二)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其他天然災害、疫情等,本縣或本校宣布停班
停課,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三) 1.投標廠商應自行前往現場勘查,勘察週遭環境,俾對本案有深切了解,
投標廠商所提出之投標文件,將視為已詳細了解工地現況及機關所提供
之資料已確實了解,對施工之工程與所用材料之性質均已認清,且對可
能影響施工之天然災害、意外情況已有所認識及準備。
2.投標廠商若未能詳盡勘察工地,以致不能了解招標文件之內容及熟知上
述各注意事項時,不得藉詞推卸其應適當提出工程施工方案之責任.履
約時亦不得因未了解招摽文件之內容,或未熟悉工地之特性,而請求補
償。勘察、測定、調查作業之費用及責任,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立新湖國民中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