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s11514@mail.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3新竹縣湖口鄉新湖路2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或含郵寄費265元整,現金付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3新竹縣湖口鄉新湖路200號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證明文件影印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二)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以下擇一即可):
1.政府登記合格之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業。
2.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
3.土木包工業。
4.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三)廠商納稅證明:繳納營業稅證明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依其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相關公會或團體入會證明書。
(五)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新竹縣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二)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政府採購法第15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止之規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定-公職人員﹙包含民意代表﹚或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廠商﹚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參與本機關採購投標及承攬之廠商如有涉及違反,可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遭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為維護投標廠商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或相關規定適用對象,並請嚴格遵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