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5新竹縣新埔鎮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792號
電子郵件信箱
hs96157@mail.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792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1、土木包工業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3、廠商屬行號時,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得以 承攬關於防水、隔熱工程;或4.其他類別廠商之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前開內容者,但投標廠商屬公司組織者,不在此限(二)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土木包工業登記證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應與正本相符) 其它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
2.納稅證明文件
(1)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
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經核定使用統一
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
(3)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
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
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影本(依法需附應檢附)
5. 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招標文件補充工程圖說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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