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06新竹縣關西鎮石光里308巷44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5868019分機16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hs4349@mail.edu.tw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76.44.52 新竹縣關西鎮公所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732,729元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5/07 08: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5/07 09:3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35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6新竹縣關西鎮石光里308巷44號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曆天內竣工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公司登記證明書
2.相關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四)土木包工業以上執照或室內裝修業。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第1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同時接受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優先決標於原住民廠商。分兩階段決標程序辦理,第1階段就参加投標原住民廠商辦理開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過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作成紀錄後進入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2.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09400451080號函所稱「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與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53條第1項規定之「優先減價」,尚屬有別,合先敘明。該「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情形,係指第1階段僅就原住民廠商進行開標程序,依本法第53條第1項規定,得經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第1階段之所有原住民廠商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其比減價格結果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再進入第2階段之開標程序。
3.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之規定,於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由主持人當場宣佈改採限制性招標。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立石光國民中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4-30T14:49:40+08:00
電子郵件信箱
hs4349@mail.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76.44.52 新竹縣關西鎮公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6新竹縣關西鎮石光里308巷44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公司登記證明書 2.相關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四)土木包工業以上執照或室內裝修業。
附加說明
1.本案第1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同時接受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優先決標於原住民廠商。分兩階段決標程序辦理,第1階段就参加投標原住民廠商辦理開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過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作成紀錄後進入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2.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09400451080號函所稱「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與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53條第1項規定之「優先減價」,尚屬有別,合先敘明。該「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情形,係指第1階段僅就原住民廠商進行開標程序,依本法第53條第1項規定,得經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第1階段之所有原住民廠商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其比減價格結果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再進入第2階段之開標程序。 3.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之規定,於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由主持人當場宣佈改採限制性招標。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立石光國民中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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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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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射箭場改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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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79-其他裝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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