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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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竹縣竹北市嘉豐六路一段101號(東興國中2樓校長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前置籌備時間很長;投標廠商需有誠心承做的意願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嘉豐六路一段10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無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持有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 明文件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廠商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902011旅行業(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
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稅款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 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為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 之。
3、最近三年無退票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4、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尚在有效旅行業執照影本。
未能附具以上證明文件者視同不合格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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