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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為本案預算金額扣除決標金額後之標餘款,項目為本次採購窗簾品項,增購數量不超過原採購數量,後續擴充期限至105年12月31日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作業,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嘉豐六路一段10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供應商或營業項目與本項採購標的者有關(防燄窗簾),且依規定可承作本案採購標的之廠商資格者。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持有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廠商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稅款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為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 最近一年無退票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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