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員山村孝六街一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 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等科別技師或建築師事務所,檢附:(1)技師、建築師證書。(2)開業證書或有效期執業執照。(3)最近一期負責人所得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4)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 工程顧問公司,營業項目列有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水利工程等項目者,請檢附: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3)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有效期會員證。(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
3.其餘應繳納之審查證件詳如: 「106年度整建計畫-步道排水工程規畫設計監造委託案」廠商資格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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