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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6新竹縣關西鎮東光里十六張49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有案之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者,並具備合格證件而無不良紀錄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公司設立證明文件(98.4.13起不再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
(2)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切結書正本。
(7)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附加說明
(一) 依採購法第58條,廠商提出合理之說明或擔保之期限:機關通知起60分鐘內提出說明;其說明如不盡合理,俟機關通知起24小時內提出差額保證金作為擔保,遇星期例假日順延。
(二) 開標時廠商如未到場或非負責人本人出席且未攜帶委託 書者,經機關通知60分鐘內仍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機關通知之廠商減價、說明、比減價格之權利。
(三) 電子領標廠商投標未附領標證明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逾期視為不合格標。
(四) 前款廠商提出說明之期限:機關通知起60分鐘內。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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