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14新竹縣北埔鄉新竹縣北埔鄉埔尾村埔心街141號
電子郵件信箱
a0912233655@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14新竹縣北埔鄉新竹縣北埔鄉埔尾村埔心街14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4新竹縣北埔鄉新竹縣北埔鄉埔尾村埔心街141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
1、單獨投標廠商應符合(1)或(2)所列之資格:
(1)乙等(或甲等)綜合營造業及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2)乙等(或甲等)綜合營造業及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
2、共同投標廠商應符合乙等或甲等綜合營造業、乙等電器承裝業或乙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之任一資格,其組合須符合下列3項基本資格(3項皆須具備):
(1)乙等或甲等綜合營造業。
(2)乙等電器承裝業。
(3)乙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 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乙等或甲等綜合營造業、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2)依據單獨或共同投標情形,提供乙等或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E101011)、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登記證。
(3) 依據單獨或共同投標情形,當年度(有效期限內)公會員證:乙等或甲等綜合營造業、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等以上電器承裝業。
(4)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5)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
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
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6)工程承攬手冊影本全本(營造業)、承辦工程手冊影本全本(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須附上列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外,另需附以下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共同投標者、單獨投標者皆須檢附)
2、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單獨投標者免)。
3、廠商印模單。(共同投標者、單獨投標者皆須檢附)
4、報價資料。(以PCCES系統列印之標單總表、標單詳細表、單
價分析表、標單資源統計表)
5、押標金繳納單據及證明正本。(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規定)
6、投標切結書。(共同投標者、單獨投標者皆須檢附)
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共同投標者、單獨投標者皆須檢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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