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45,000,000
元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30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2/01 11: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50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500000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50號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 廠商之基本資格及組成方式:
(1)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 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 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
3.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
4. 甲級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符合上述4項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共同投標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2) 投標廠商組成方式:
允許共同投標,或單一廠商具備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廠商均應為政府核准登記且未受停業處份。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佔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二) 投標應附具之文件:(請依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檢附)
1.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得以「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列印資料代替)。
2. 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得以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4. 單獨或共同投標廠商切結書。
5.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6.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財力。
4.具有相當設備。
5.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竹北市公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fetched_at
2026-11-02T01:17:22+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 廠商之基本資格及組成方式:
(1)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 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 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
3.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
4. 甲級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符合上述4項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共同投標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2) 投標廠商組成方式:
允許共同投標,或單一廠商具備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廠商均應為政府核准登記且未受停業處份。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佔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二) 投標應附具之文件:(請依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檢附)
1.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得以「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列印資料代替)。
2. 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得以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4. 單獨或共同投標廠商切結書。
5.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6.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財力。
4.具有相當設備。
5.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