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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5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營業項目內容符合本採購項目者及其他得提供、執行本項委託服務案之法人、團體。
2.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
附加說明
1.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將啟動政府採購法第51條澄清程序並依事實認定。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4)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投標標單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連同資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
(5)印鑑證明文件及加蓋該印鑑印文之印模單。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6)投標廠商切結書。
其他: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投標時應附影印本且屬得標廠商應持有之證件正本者,應附該正本文件。
2.投標截止時間:108年1月7日下午5時;開標時間:108年1月8日上午9時。
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3.評選時間:由委託機關另行通知。
4.開標、評選地點:本所3樓簡報室。
5.公開開標有權參加開標及評選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2人。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