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30059023@hc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機關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擬增購之金額上限為新台幣96萬元,其後續擴充之期間為115年10月1日至115年12月25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5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營業項目內容符合本採購項目
者及其他得提供、執行本項委託服務案之法人、團體。
(2)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
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
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或公司登記證明文
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
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
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
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將啟動政府採購法
第51條澄清程序並依事實認定。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
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
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
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
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
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4)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投標
標單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連同資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