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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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價金及核算付款方式提出3個月(116年1月至3月之增購,增購金額計125萬(平均分配於3個月)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機關保有決定增購與否之權利。如因預算無法連續編列、或預算遭刪除或不足或未能通過立法程序時,機關得依財源狀況終止本契約,並不補償廠商之損失。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如期履約及維護機關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50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上限金額用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司,有關營業項目含有下列其中一
種行業別(J101030 廢棄物清除業、J101040 廢棄物處理業、
J101090 廢棄物清理業、J101990 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
務業)之廠商,其關係文字報告及語言溝通需以中文為主。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均
得參加投標。
(4)廠商其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顧問等
人員,如有「公務人員服務法」增訂第14條之1規定應迴避對象
者,不得參與應徵或甄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全份投標文件 】:詳投標須知第七十九條。
註:
1、就資格審查符合者,另擇期召開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日期時間於資格標審查後當場宣佈,評選簡報順序即依廠商投遞標案之先後順序。
2、廠商投標文件如採郵寄,請自行評量郵遞時間,於截標期限前寄達本所。
3、本案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預算上限金額用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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