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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竹縣竹北市公所3樓簡報室(竹北市中正西路5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竹縣竹北市公所(302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50號)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投標資格:
1.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營業項目內容符合本採購項目者及其他得提供、執行本項委託服務案之法人、團體。
2.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
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准設 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將啟動政府採購法第51條澄清程序並依事實認定。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招標文件所附投標標單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連同資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
5.印鑑證明文件及加蓋該印鑑印文之印模單。
其他:餘以上詳見標須知第六十條。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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