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09761@hc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7/1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50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算180日曆天內,詳契約第七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且應為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中類【CD運輸工具製造業】、【E6機電工程業】、【F1批發業】、【F2零售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其中之一者。
2.提供承攬過資源回收車採購案履約能力相關證明(如承攬過資源回收車採購案結算證明書、契約書、決標公告或記錄……等足以證明履約能力相關佐證資料,擇一提供即可) 。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附加說明
本案交貨期限:決標日起 180 日曆天內完工。
截標時間:111年06月21日(二)下午17:00
開標時間:111年06月22日(三)上午10:00
開標地點:本所二樓會議室(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50號)
111年06月16日更正公告內容如下:
1.投標須知第27,28及79條(開標及截標時間)。
2.外標封面(開標及截標時間)。
3.三用文件(截標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