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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配合良好,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本案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其擴充期限最長一年,以不超過當年度算3,400,000元為上限,並以實際供應數量結算,但廠商須於到期日前四個月提出申請,否則視為棄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50號2F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50號
履約期限
自111年本機關決標日隔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汽車車輛修護公司登記或商業相關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有效完稅之納稅證明。
3.廠商負責人或員工至少1人具有乙級汽車修護士執照(須提供該員最近一期勞保加保資料辦理投標)。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截標時間:111年2月14日,17:00截標。
2.開標時間:111年2月15日,09:00開標(本所2F會議室)
3.評選時間:111年2月15日,15:00評選(本所3F簡報室),就符合招標文件資格之廠商進行評選。若評選時間因故更改,本所將另行通知評選時間。
廠商投標文件如採郵寄,請自行評量郵遞時間,於截標期限期寄達本所。
註:本案履約期限自111年本機關決標日隔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上限金額用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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