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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上限等於預算金額減去決標金額(決標單價與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所得差額,契約期滿後,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本所得要求承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單價,延長委託期為期間(113年01月01日至113年 01月31日), 廠商不得拒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5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備合法履行本契約能力之廠商,並持有下列證件:(1)依法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文件。(3)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附加說明
一、依「中央政府總預算未能依限完成時之執行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本案屬經常續性執行不可中斷業務且為依計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因預算尚未通過,故以前三年(108度〜110年度)執行率達成率於九成以上預估工程經費(餘預算經費列為後續擴充)
二、決標後請得標廠商以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處消費稅科或竹東分處開
立之印花稅繳款繳納印花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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