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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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所三樓簡報室(302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5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50號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日起100日曆天內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至103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均得參加投標。
(二)應付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廠商納稅之證明。(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五項規定)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承攬工程手冊(第一頁至第十三頁)。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切結書1。
8、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9、押標金繳納憑據。
10、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服務建議書應附內容詳如招標文件及應徵須知。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採電子領標(上網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如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就資格標合格廠商召開「評分審查」作業會議日期:110年07月22日下午14時00分,於本所3樓會議室(若會議日期時間異動,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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