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796306@hc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二條,另概述如下:
經機關同意可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續約一次期間為一年,續約以二次為限(機關屆時未能與新竹縣政府續訂停車場代管契約,雙方續約即無效)。履約期滿廠商無重大違約事由時,機關因故未能完成招標作業或新契約尚未簽訂或不及收回經營權前,得由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依據本契約規定繼續履約,廠商應同意繼續經營,惟須先向機關一次繳交延長履約期間權利金;延長期間不得超過二個月。
後續擴充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9/1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50號
履約期限
109年9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組織之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與本招標標的物相符(應有經營停車場業務之登記)。
(2)廠商之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証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無退票記錄證明。
(4)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資格:投標時須檢附路邊停車場經營管理案近五年履約完成實績證明,未檢附視為無效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採總價最高標決標,標單二處標價均須填寫且應高(等)於各底價。
(二)訂約期限:決標後得標廠商應於十日內前來本所依契約原稿訂約,逾期未辦者視為棄權,除沒入押標金外,另行辦理招標。
(三)竹北市案:路外停車場僅公二停五地下停車場提供停車管理設備,餘停車收費管理設備由得標廠商自行建置。
(四)請廠商詳閱本案招標文件,對於本案契約及工作事項等有不清楚之處,請洽下列承辦人:
1.竹北市公有收費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案—竹北市公所03-5515919#313 田小姐
2.新竹縣政府行政區、新埔鎮中正路、芎林停3、停4及停5停車場等公有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案—新竹縣政府03-5518101#2773 何先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