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20069912@hc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自決標日起至本案契約終止日,擴充金額及數量為預算金額減去契約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50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50號
履約期限
109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上限金額用罄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公司行號)或營業項目含交通號誌施設項目之公司行號等,並檢附可資證明文件影本如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五項規定)、工程記載手冊(第一頁至第十三頁),且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至103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均得參加投標。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採電子領標(上網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2.其他: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止規定,如廠商有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範-公職人員(包含民意代表)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廠商)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該廠商應不得參與機關採購投標及承攬,違反廠商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遭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投標廠商為維護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嚴格遵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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