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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50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一)持有政府核發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文件者均可參加,且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均得參加投標。(二)參加投標廠商應付各項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2.有效公(工)會會員證影本(當年度有效公會會員證;如非當年度者,須檢附當年度投標比價證明,或註記有效期限者,或檢附當年度參加公會繳費證明者)。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各乙份(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1)-(6)項基本文件、各項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1式1份、服務建議書1式10份(須含預算明細表及藝人演出同意書,如未檢附則視同不合格標,不得參加評選),分別密封後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封套外部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以電子領標、而人工投標者,請利用公共工程委員會提供之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所提共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標封以供本機關查驗,若查驗不合格或未檢附者,其投標文件視為無效。以上資料一併裝入外標封內俾利本所審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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