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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六十二、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如下:
(一)、後續水土保持工程監造。
(二)、水土保持工程開工、完工暨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相關程序及核定。
(三)、製作水土保持預算書
(四)、臨時放置所設計、監造。
以上擴充事項預算為新臺幣7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1新竹縣五峰鄉大隘村6鄰9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技術機構登記證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代碼為I101061」之公司或行號。
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符合前條「基本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
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所得自該
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
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
明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
證明文件)
(2).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
或設立證明文件(國立大專院校得檢附授權書)。
(3).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請檢附技師執業執照。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依工業
團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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