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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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3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二鄰7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經政府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一)具公司登記。
(二)具商業登記。
(三)為原住民廠商。
二、廠商之納稅證明。
三、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二、 廠商資本資格:
(一)依法立案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
提供採購之法人或團體,且無不良紀錄等(詳政
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且營業項目登記類別需包含資
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
(I301020)及資安認證相關證明文件。
(三)檢附主管機關登記證明文件、當年度納稅證明。
(四)原住民廠商須檢附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限為
6月)。
三、本徵選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七
項答「是」者,不得參加徵選;其投標者,不得作為
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
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
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廠商得標後應於本縣繳納印花稅(以本縣稅務局或竹東分
局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如未依規定於本縣繳納印
花稅,處以廠商不低於應納印花稅金額1倍之違約金(依
據新竹縣政府稅務局112年11月13日新縣稅消字第
1120176572號函辦理)。
3.本案評審時間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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