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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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是,保留;經機關及廠商協議,得增加工程數量並以原契約條件,履約期限及價金續約於核定發包預算金額(新台幣2,737,500元整)內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3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二鄰7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下列資格之技術顧問機構或技師事務所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土木、大地、水利或水保等技術性服務
之自然或法人:
(一) 技術顧問機構需聘有土木、大地、水利或水保等工程科技師為專任執業技師且領有廠商登記或設
立之證明、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本年度限期內商業團體會員證、土木、大地、水利或水保等
工程科技師執業執照。
(二) 技師事務所需領有土木、大地、水利或水保等工程科技師執業執照本年度限期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評選項目
(一)服務建議書之完整性、可行性及對服務事項之瞭解程度。(20%)
(二)工作計畫、進度掌控及如期如質履約能力。(20%)。
(三)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之經驗、專長及最近三年之服務紀錄及主要工作人員具備之
專業知識之情形。(20%)
(四)服務費用、單價分析暨標的完成後使用及維護營運管理之說明。(20%)
(五)投標廠商之資源及其他支援能力。(10%)
(六)簡報與答詢(包含對標的物、主要問題之認知及建議事項)。(10%)
其他
1.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6年11月30日。(水質檢測作業應於規定期限內取樣完畢,因執行水質檢測標準作業流程而無法於契約期限內出具水質檢驗報告時,須由水質檢驗公司出示切結證明,並負法律責任。)
2.「廠商得標後應於本縣繳納印花稅(以本縣稅務局或竹東分局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如未依規於本縣繳納印花稅,處以廠商不低於應納印花稅金額1倍之違約金(依據新竹縣政府稅務局112年11月13日新縣稅消字第1120176572號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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