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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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事宜,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依決標項目及單價增購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公告預算金額(新台幣55萬元整)與決標金額之差價,增購期限至114年10月31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招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3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二鄰7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具綜合或乙種以上旅行業資格文件。
2.交通部頒發之旅行業執照影本。
3.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4.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員證影本。
5.檢附投保政府規定之履約保險依據。
6.最近一期完稅證明(納稅證明)文件。
7.原住民廠商須附資料如下。
(1)個人:提供戶籍資料。
(2)獨資組織: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或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3)機構、法人或團體:檢附公司董事、股東名冊及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2年3月14日工程企字第1120100111號函,為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應由原住民廠商承包之規定,機關辦理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可採第1次公告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2階段方式辦理決標,說明如後: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為合格標,或有其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情形,則於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並得決標予非原住民廠商。
2. 本案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決標方式為參考最有利標之精神。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2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比價、議價其減價次數以3次為限。
電子領標:即日起至114年09月09日上午9時止。
評選項目
(一) 交通工具整體規劃之能力(車輛資訊、路途突發狀況處理機制及替代方案)。(20%)
(二) 住宿旅館膳食之合理性(住宿飯店等級、餐飲提供情形等)。(20%)。
(三) 價格與分析說明(經費編列合理性及可行性)。(20%)
(四) 廠商組織及履約能力(實績、經驗、組織人員及對本案之履約能力)。(10%)
(五) 專業管理服務(行程安排適切性、醫療協助項目、通報機制及後送計畫等)。(10%)
(六) 廠商創意加值 (活動加值、額外投保或提升投保金額等方案)。(10%)
(七) 簡報與答詢(簡報資料完整性、答詢內容合理性)。(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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