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06553@hc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3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二鄰7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為原住民廠商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1-1具公司登記
2. 1-2具商業登記
2.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 3、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3-1同時接受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
3-2原住民廠商須附:
3-2-1個人請提供戶籍資料(有效期間為6個月)。
3-2-2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3-3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登記項目包含下列經濟部公司行
號營業項目中類代碼其中一項者:廣播電視業(J5)、廣告
業(I4)、顧問服務業(I1)或其他與本案採購標相關之行業
、法人、機構、團體或自然人。
4、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4-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2最近一期或最新一期納稅之證明。
(4-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件)。
(4-4切結書1。
4-5會員證或相關公、商會會員證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開標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拒因素經縣市主管機關發布不上班通知則順延至次日上班日同時間開標。
2.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 廠商得標後應於本縣繳納印花稅(以本縣稅務局或竹東分局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如未依規於本縣繳納印花稅,處以廠商不低於應繳納印花稅金額1倍之違約金(依據新竹縣政府稅務局112年11月13日新縣稅消字第1120176572號函辦理)。
4. 評審時間為114年7月9日上午10時,假本所四樓第二會議室召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