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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3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二鄰7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同時接受原住民與非原住民廠商投標。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具有資訊軟體服務、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或相關業務者)。
3.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4.廠商信用之證明: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
5.原住民廠商須附:
(1)個人:請提供戶籍資料。
(2)獨資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或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
(3)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公司董事、股東名冊及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徵選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者,不得參加徵選;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2.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規定,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擬請准逕改採限制性招標。
3. 廠商得標後應於本縣繳納印花稅(以本縣稅務局或竹東分局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如未依規於本縣繳納印花稅,處以廠商不低於應納印花稅金額1倍之違約金(依據新竹縣政府稅務局112年11月13日新縣稅消字第1120176572號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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