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14694@hc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人數上限最多為80人*5,000元,總計為新台幣400,000元整,履約期限內執行完畢(以原契約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3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二鄰7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同時接受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
(二)經濟部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經濟部頒發之公司執照影本。
(四)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其他:附加說明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社會課(邱明輝),聯絡電話:03-5841001分機
137。
(二)即日起至114年8月22日上午09時00分止,於上班時間內電子領標
購買,郵寄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一樓秘書室
(收發),逾期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注意事項:
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
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
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
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
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
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
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
標金者不適用。
(五)廠商需配合本所之需求提供採購標的。
(六)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免收。
(七)評選項目:
1.價格:(包含單價及總價)之合理性及完整性。(25%)
2.公司制度組織健全性、參選服務能力、過去履約績效。(10%)
3.規劃之完整性、創新性及合理性。(20%)
4.車輛車齡、住宿飯店等級及餐飲提供(交通車車齡、設備、駕駛員素質、
緊急突發狀況或意外事件配套措施及住宿人數分配)。(20%)
5. 活動履約能力、隨車醫療團隊及相關預定進度(例如雨天備案、設備及安
全性等)。(20%)
6.簡報與答詢(包含對採購標的之了解、主要問題之認知及建議事項)。
(5%)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