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9220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原住民族地方通行語及傳統名稱標示補助計畫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決標日:113/10/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梅嘎浪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95,000
原始預算
$ 800,000
底價金額
$ 796,000
決標折數
99.8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4.6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曾永湘
聯絡電話 (03)5841001#403
機關代碼 3.76.44.62
單位名稱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機關地址 313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二鄰70號
聯絡人 曾永湘
聯絡電話 (03)5841001#403
傳真號碼 (03)5841547
電子郵件信箱 10012446@hc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是,保留。經機關及廠商協議,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增購之項目及內容,並於預算金額新台幣800,000元整內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44 新竹縣政府
補助金額 8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0/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0/22 09:00
開標時間 113/10/22 09:50
開標地點 尖石鄉公所四樓第二會議室(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3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二鄰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竹縣尖石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0日內訂約,於訂約日起60工作天完成設計含安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同時接受原住民與非原住民廠商投標。 2.凡自然人或政府登記合格之法人組織、機構、公司,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3.自然人:檢附身分證證明文件,法人方式組設之機構:核准成立文件(影本)、法人登記證書(影本)、營業登記證,公司組織之機構:設立證明文件。 4.納稅證明文件(需提出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5.原住民廠商須附: (1)個人:請提供戶籍資料 (2)獨資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或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3)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公司董事、股東名冊及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6.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規定,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擬請准逕改採限制性招標。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徵選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者,不得參加徵選;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2.「廠商得標後應於本縣繳納印花稅(以本縣稅務局或竹東分局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如未依規於本縣繳納印花稅,處以廠商不低於應納印花稅金額1倍之違約金(依據新竹縣政府稅務局112年11月13日新縣稅消字第1120176572號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0/2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4.62
聯絡人
曾永湘
聯絡電話
(03)5841001#403
機關代碼
3.76.44.62
單位名稱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機關地址
313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二鄰70號
聯絡人
曾永湘
聯絡電話
(03)5841001#403
傳真號碼
(03)5841547
電子郵件信箱
10012446@hc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是,保留。經機關及廠商協議,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增購之項目及內容,並於預算金額新台幣800,000元整內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44 新竹縣政府
補助金額
8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0/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0/22 09:00
開標時間
113/10/22 09:50
開標地點
尖石鄉公所四樓第二會議室(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3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二鄰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竹縣尖石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0日內訂約,於訂約日起60工作天完成設計含安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同時接受原住民與非原住民廠商投標。 2.凡自然人或政府登記合格之法人組織、機構、公司,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3.自然人:檢附身分證證明文件,法人方式組設之機構:核准成立文件(影本)、法人登記證書(影本)、營業登記證,公司組織之機構:設立證明文件。 4.納稅證明文件(需提出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5.原住民廠商須附: (1)個人:請提供戶籍資料 (2)獨資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或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3)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公司董事、股東名冊及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6.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規定,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擬請准逕改採限制性招標。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徵選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者,不得參加徵選;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2.「廠商得標後應於本縣繳納印花稅(以本縣稅務局或竹東分局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如未依規於本縣繳納印花稅,處以廠商不低於應納印花稅金額1倍之違約金(依據新竹縣政府稅務局112年11月13日新縣稅消字第1120176572號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0/22 09: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