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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依決標項目及單價增購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公告預算金額(100萬元整)與決標金額之差價,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3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二鄰7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同時接受原住民與非原住民廠商投標。
2. 國內合法設立且有能力從事本服務工作之國內公司或機構、法人組織、團體或其他法令得提供服務者。
3. 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傳播、行銷、廣告、活動設計、活動企劃書等相關公司)。
(2) 投標廠商若為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應出具參與本案之授權證明書或公文。
(3) 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切結書1、2。
(6) 若為原住民廠商需附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說。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規定不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2.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09400451080號函所稱「優先決標於原住民廠商」與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53條1項規定之「優先減價」,尚屬有別,合先敘明。同時接受原住民與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優先決標於原住民廠商。序位評選程序就參加投標原住民廠商辦理評選序為優先,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原住民商合格標時,作成紀錄後,依評選委員評選結果進行排序,序位第一名者,為優勝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惟若序位第一名議價三次未進入底價時,通知序位第二名者,進行議價事宜,依此類推。
3.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於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者,由主持人當場宣布改採限制性招標。
4..履約期限:決標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
5.開標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拒因素經縣市主管機關發布不上班通知則順延至次日上班日同時間開標。
6.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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