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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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依決標項目及單價增購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公告預算金額(新台幣50萬元整)與決標金額之差價,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3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二鄰7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訂約日起至112年08月25日(本活動行程結束)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同時接受原住民與非原住民廠商投標。
2.具綜合或乙種以上旅行業資格文件。
3.交通部頒發之旅行業執照影本。
4.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5.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員證影本。
6.檢附投保觀光局規定之履約保險依據。
7.最近一期完稅證明(納稅證明)文件。
8.原住民廠商須附:
(1)個人:請提供戶籍資料
(2)獨資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或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3)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公司董事、股東名冊及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徵選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者,不得參加徵選;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2.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規定,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擬請准逕改採限制性招標。
3.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1條規定,辦理序位評選程序時就參加投標原住民廠商評選序為優先,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為合格標、評審總分未達符合標準,或其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之情形,則就依評選委員評選結果進行全部投標廠商排序,序位第一名者,為優勝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惟若序位第一名議價三次未進入底價時,通知序為第二名者,進行議價事宜,依此類推。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4.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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