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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3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二鄰7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1年4月21日起至111年4月22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同時接受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
(二)經濟部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交通部核發之旅行業執照影本。
(四)經濟部頒發之公司執照影本。
(五)中華民國旅遊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員證或相關工會會員證影本。
(六)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七)旅遊業者管理規則第53條規定投保之履行保證之保單(有效期半年以上)。
(八)原住民廠商須附:
1.個人請提供戶籍資料。
2.獨資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或主管機關
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3.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公司董事、股東名冊及主管機關證明(有效
期間為6個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於第1次
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投標者,由主持人當場宣布改採限制性
招標。
(二)本採購契約內容納入「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條款。
(三)本標案採單價決標,以實際參加人數乘以每人成本計算之。
(四)活動結束後必須提供成果報告書(含支出明細表及活動彩色照片)6份送本所民政課承辦人辦理驗收請款事宜。
(五)如疫情持續擴大、不可抗力等因素,俟情況延期或停止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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