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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機關得保留未來與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每次擴充期間自契約截止日起算6年,廠商履約績效經機關評鑑(或評量)小組評鑑(或評量)良好,機關得與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擴充以2次為上限;採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文換約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3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二鄰7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證明
1.廠商應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禁止之規定,具合法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或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機關勞務之法人、機購或團體。
2.本國公司及行號需提出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另配合電子化政府之推動,登記主管機關於核准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後,依公司法第393條第2項及商業登記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將其登記事項於資訊網站公開,需用機關及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二)財務能力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應提出於公告日後向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查詢並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2年內無退票紀錄及最近2年須無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繳納證明影本,如為依法免納營業稅及營業事業所得稅者,應出具免繳稅證明。若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人若為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徵選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者,不得參加徵選;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二)本案招標公告採購金額係依據本案預估每年固定權利金計算,另浮動權利金係依據廠商年度營業額計算收取。
(三)惟廠商資格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視為不合格標。但可以公告日前最近三個月內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事項卡抄錄本作為本項資格證明文件。
(四)依據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第99條,細則第64條之2、第109條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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