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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之服務費用上限為900萬元(雙方以換文方式辦理,服務酬金比率按原契約規定方式計價,免召開議價會議),期間為本採購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且需視本所編列或上級補助經費之實際情形或各單位委託代辦工程之實際需求,再另行通知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3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二鄰70號
履約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凡政府登記合格之財團法人、工程顧問機構、技師或建築師事務所,並具備合格証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2.財團法人方式組設之技術顧問機構:財團法人核准成立文件(影本)、法人登記証書(影本)、公司或商業登記証明文件。
3.公司組織之技術顧問機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專任技師(或建築師)執照(影本)。
4.廠商應提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一、本徵選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者,不得參加徵選;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二、此為開口合約,期限自110/01/01起至111/12/31委託設計監造之工程。
三、本所110年共有6家設計監造開口合約,本所有依工作狀況及屬性分配工作案件至其它開口
顧問公司之權,不受標的名稱之限制。
四、決標後10日內訂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