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9102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家戶垃圾載運至轉運站委託民間辦理垃圾清運計畫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決標日:107/03/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德高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79,321
原始預算
$ 2,618,600
底價金額
$ 2,585,700
決標折數
99.7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4.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比德
聯絡電話 (03)5841001#321
機關代碼 3.76.44.62
單位名稱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機關地址 313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二鄰70號
聯絡人 黃比德
聯絡電話 (03)5841001#321
傳真號碼 (03)5841547
電子郵件信箱 9999664@hc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決標金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為條件並以107年度12月31日為期限之前提下;若本所仍有本案 標地採購之需求,得向原得標廠商於本案預算金額內,用原契約條件及需求標的金額辦理後續擴充,前項作業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議價程序。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20.1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補助金額 523,720元
補助金額_2 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06 09:00
開標時間 107/03/06 09:40
開標地點 本所4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3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二鄰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尖石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後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主管機關核發之第一類丙等(含)以上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影本。 (二)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直轄市或縣市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四)3輛以上壓縮垃圾車輛(須有尾斗舉升子車及符合環保署規定之GPS設備功能)、3輛以上資源回收車輛(附上每車輛之行照影本即每車輛照片)。 (五)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人力資源:自備人員(司機、隨車員)、機具(車內需附滅火器)、車輛(清運)垃圾車需裝置符合環保署規定之GPS設備)、工作人員服裝等,以利執行清運委託區域內之ㄧ般廢棄物及資源回收工作,並需提供各收集點之垃圾子車(架)。 (二)例行清運:本鄉轄區內各家戶、政府機關、學校、市場、工商處所等所等產生之ㄧ般廢棄物之清運。 (三)特殊清運:本鄉轄區內遇臨時、緊急狀況支援(如建築廢棄物、遊行及各項活動產生之廢棄物、災後復建廢棄物及其他大型廢棄物支清運),如遇有水災、震災、風災及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然重大災變時,乙方支清運垃圾量得不受每日最大垃圾清運量3公噸之規定限制(假日或連續假日結束後之隔天清運垃圾量亦同)。 (四)配合事項:A.每日委託垃圾清運量3公噸內含資源回收物及廚餘,資源回收物及廚餘需經過磅後,應配合交由甲方處理,並按甲方指定地點集中,乙方不得自行處理(外流)及要求補償。 B.委託廠商需設置行政窗口,辦理行政事務,並配合中央及縣政府環保單位之政策,且配合派員參加本所清潔隊隊務會議及檢討會。 (五)本所交辦事項。 (六)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3萬元整 (七)其他:本案於決標日訂約。 (八)履約期限:簽約後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06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4.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比德
聯絡電話
(03)5841001#321
機關代碼
3.76.44.62
單位名稱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機關地址
313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二鄰70號
聯絡人
黃比德
聯絡電話
(03)5841001#321
傳真號碼
(03)5841547
電子郵件信箱
9999664@hc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決標金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為條件並以107年度12月31日為期限之前提下;若本所仍有本案 標地採購之需求,得向原得標廠商於本案預算金額內,用原契約條件及需求標的金額辦理後續擴充,前項作業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議價程序。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20.1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補助金額
523,720元
補助金額_2
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06 09:00
開標時間
107/03/06 09:40
開標地點
本所4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3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二鄰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尖石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後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主管機關核發之第一類丙等(含)以上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影本。 (二)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直轄市或縣市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四)3輛以上壓縮垃圾車輛(須有尾斗舉升子車及符合環保署規定之GPS設備功能)、3輛以上資源回收車輛(附上每車輛之行照影本即每車輛照片)。 (五)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人力資源:自備人員(司機、隨車員)、機具(車內需附滅火器)、車輛(清運)垃圾車需裝置符合環保署規定之GPS設備)、工作人員服裝等,以利執行清運委託區域內之ㄧ般廢棄物及資源回收工作,並需提供各收集點之垃圾子車(架)。 (二)例行清運:本鄉轄區內各家戶、政府機關、學校、市場、工商處所等所等產生之ㄧ般廢棄物之清運。 (三)特殊清運:本鄉轄區內遇臨時、緊急狀況支援(如建築廢棄物、遊行及各項活動產生之廢棄物、災後復建廢棄物及其他大型廢棄物支清運),如遇有水災、震災、風災及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然重大災變時,乙方支清運垃圾量得不受每日最大垃圾清運量3公噸之規定限制(假日或連續假日結束後之隔天清運垃圾量亦同)。 (四)配合事項:A.每日委託垃圾清運量3公噸內含資源回收物及廚餘,資源回收物及廚餘需經過磅後,應配合交由甲方處理,並按甲方指定地點集中,乙方不得自行處理(外流)及要求補償。 B.委託廠商需設置行政窗口,辦理行政事務,並配合中央及縣政府環保單位之政策,且配合派員參加本所清潔隊隊務會議及檢討會。 (五)本所交辦事項。 (六)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3萬元整 (七)其他:本案於決標日訂約。 (八)履約期限:簽約後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0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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