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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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辦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如原採購契約標的,本所得視實際需要依契約單價,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增購,其增購金額上限至預算金額25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3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二鄰7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具有廣告行銷等相關業務)、最新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即日起至106年12月19日上午09時00分止,於上班時間內:
(一)電子領標。
評選項目
(一)服務建議書之完整性、可行性及對服務事項之瞭解程度。(20%)
(二)工作計畫、預定進度及如期如質履約能力。(20%)。
(三)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之經驗、專長及最近三年之服務紀錄及主要工作人員具備之
專業知識之情形。(20%)
(四)服務費用、造價分析暨標的完成後使用及維護營運管理之說明。(20%)
(五)投標廠商之資源及其他支援能力。(10%)
(六)簡報與答詢(包含對標的之了解、主要問題之認知及建議事項)。(10%)
其他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7年03月10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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