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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3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二鄰7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設立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文件,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2.非營利組織,經登記立案之中華民國國籍法人、團體;(二)具中華民國國籍營利事業,其營業項目登記為就業服務業、管理顧問業、短期補習班業、研究發展服務業,具備合格證件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者。3.學術機構(有授權該單位代表機構參與本次投標授權書或公文)、經政府立案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或公司行號。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拒因素經縣市主管機關發布不上班通知則順延至次日上班日同時間開標。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本案履約地點屬原住民地區,係採公開徵求原住民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作業方式第1種方式: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投標廠商家數未達3家者,可依未達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1)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
(2)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3)對於第2階段,如欲優先向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下稱身障廠商)採購者,並得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稱身保法)第69條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下稱優先採購辦法)第4條優先決標予身障廠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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