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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金額上限為本契約預估採購預算金額上限50%(單1分區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125萬元整,兩區後續擴充總金額為新臺幣250萬元整)。另本案辦理後續擴充方式,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招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履約期限
本採購案契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前最後一次派工之執行完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等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團體之證明。
3.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之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4.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投標廠商切結書。
7.標單。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得標廠商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公共工程委員會之調訓。
(二)本採購案之各項目單價預算金額,應予公開。
(三)本採購案契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前最後一次派工之執行完畢。
(四)本採購案係屬開口契約,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規定提列預估數量,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方式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之最低標總價決標辦理。
(五)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合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仍應於契約中增列「調整方式詳細價目表」。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六)本採購案開標後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之情形時,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者,計算方式為:差額保證金=實際底價×0.8-標價。
(七)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五十三條或五十四條規定若需投標廠商到場說明、減價或比減價,經機關通知於30分鐘內無法到場者,則依該投標廠商投標文件由機關逕行認定、放棄減價或比減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