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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並按原契約條件、單價依實作數量核實計價,擴充至預算金額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本案契約執行完成之上限金額為招標與決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契約期限為第一次工作通知單開工日至116年05月31日以前通知施作之執行完成日為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等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等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團體之證明。
3.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之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4.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投標廠商切結書。
7.標單。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止確認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
2.得標廠商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公共工程委員會之調訓。
3.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五十三條或五十四條規定若需投標廠商到場說明、減價或比減價,須於機關通知期限內到場,無法到場者,則依該投標廠商投標文件由機關逕行認定、放棄減價或比減價。
4.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之最低標總價決標辦理。
5.本採購案之各項目單價預算金額,應予公開。
6.本採購案契約執行完成之上限金額為招標與決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契約期限為第一次工作通知單開工日至116年5月31日以前通知施作之執行完成日為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7.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合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仍應於契約中增列「調整方式詳細價目表」。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8.本採購案開標後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之情形時,其差額保證金之計算方式為:差額保證金=實際底價×0.8-標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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