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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自履約期限後依據原契約內容延長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本契約履約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以前上級機關核定之工程決算止,或達契約金額上限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下列資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土木或結構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需聘有土木或結構工程科技師為專任執業技師且領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有效商業團體會員證(如公會會員證)、最近一期或前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土木或結構工程科技師執業執照。
2.技師事務所需領有土木或結構工程科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技師公會會員證、最近一期或前期所得稅納稅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得標廠商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公共工程委員會之調訓。
(二)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止確認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
(三)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五十三條或五十四條規定若需投標廠商到場說明、減價或比減價,須於機關通知期限內到場,無法到場者,則依該投標廠商投標文件由機關逕行認定、放棄減價或比減價。
(四)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最有利標決標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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