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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按原契約條件、單價依實作數量核實計價,擴充至預算金額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電器承裝業或水電工程行(領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之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
電器承裝業或水電工程行(領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之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止確認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
2.得標廠商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公共工程委員會之調訓。
3.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若需投標廠商到場說明,經機關通知30分鐘內無法到場說明,則依該投標廠商投標文件由機關逕行認定。
4.本採購案履約期限為契約執行至預算金額上限或新路燈維護工程採購案開工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屆滿,即表示契約完成。
5.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合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各項目數量係預估需求數量。本採購案竣工後以實作數量結算,得標廠商不得因契約上之預估需求數量與實作數量之差異,要求契約變更比照新增項目協議新增單價。
6. 本採購案係屬開口契約,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規定提列預估數量,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方式辦理,並以預估項目總價在底價之內最低標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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