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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期望透過室內設計之整體規畫,可改善1樓辦公室通風不良、1樓廁所無通風設備且易遭民眾隨意開啟維護不易與1樓辦公室配電盤外露易生危險等問題,並增設1-3樓空調設備及於1樓室外廊道增設廚房以符合村辦公處及社區使用需求。預期效益:符合統包需求規範書所訂使用需求、設計標準、施工品質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14新竹縣北埔鄉中山路20號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4新竹縣北埔鄉中山路20號一樓收發櫃台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以下擇一):
1.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施工廠商)。
2.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廠商)或開業建築師為分包商。
(二)應檢具文件如下:
1.資格文件:
(1)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為:專業設計、專業施工廠商)(有效期限內)。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綜合營造業登記證、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1.基本設計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0日曆天完成
2.細部設計應於基本設計方案核定日次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
3.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次日起開工,並於開工日起75日內全部完成
二、非適用印花稅法第6條之廠商,得標後應至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局或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竹東分局繳納採購契約印花稅。
三、投標廠商為維護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並嚴格遵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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