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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增購之項目: 與本標案有關之項目。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 本標案履約期限內。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 採購金額扣除決標金額之餘數。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縮短工期之特別要求:代表會要求於7月底前完工。
二、品質確保之措施:新增設備之品質、既有木作設備之改善均須符合鄉民代表會需求。
三、技術能力可行性之要求:除工程專業、技術人力及能力外,廠商須具備如期履約能力。
四、功能性須符合:經與代表會溝通取得共識後,規劃可支持議事功能等目標之設計,並配合整體空間規劃及設備進行必要之機電路配置、水電、擴音設備、錄影錄音設備介接,既有系統介接整合完成後,廠商應進行必要之試運轉等相關作業,以確保各系統運作正常,確保議事品質。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4新竹縣北埔鄉中山路20號1樓收發櫃台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室內裝修業(E801060)
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之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團體之證明。限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詳本案需求書。
請投標廠商備妥書面資料6份及簡報電子檔光碟1份於投標文件內,
並於108年5月16日下午2時進行評審會議。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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