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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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3新竹縣湖口鄉成功路105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具備本案專業技術之測繪業,有內政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測繪業登記證」,並取得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證明者,其營業項目應包含地籍測量。
2.登記或設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最近一期營業繳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或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本案規格聯絡人:測量課課長 羅福禎 電話:03-5903588*201 (2)本招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欲領標廠商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取。(3) 本採購價格為評分項目,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4) 本案先行審查廠商資格文件後隨即由本所工作小組進行企劃書初審;另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評選及議價時間:106年4月12日上午9時30分召開採購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作業;經評選出最優技術服務廠商,機關當日將依優勝順序辦理議價後決標。 (5)開標日如遇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6)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7)得標廠商應繳交之印花稅,請以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消費科或竹東分處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繳款書繳納,並於得標後裝訂於正式合約中。(8)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範-公職人員(包含民意代表)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廠商)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9)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10)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地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3)5558888;地址: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3)5518101轉3624;傳真(03)5513672;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竹縣政府政風處連絡電話(03)5511684;傳真(03)5513672;地址:竹北市郵局4之1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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